2022/10/24 15:19
《玉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已先后經玉溪高新區2022年第十一次主任辦公會議和玉溪高新區2022年第二十五次黨工委會議研究通過,于2022年9月16日起試行。為使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管理辦法(試行)》的主要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
為加強玉溪高新區招商引資項目管理,提高項目投資效益和管理服務水平,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玉溪高新區管委會經濟發展部結合園區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內容解讀
《玉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共分六章21條,分別從總則、項目準入、項目審查、項目管理、項目退出、附則等六個方面進行規定。主要內容為:
第一章 總則。為加強玉溪高新區招商引資項目管理,提高項目投資效益和管理服務水平,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結合玉溪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項目引入。本辦法所稱招商引資項目,是指經過本辦法規定程序確定的招商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項目入駐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及環保、安全生產、能耗、消防要求、符合玉溪高新區規劃、產業布局等要求。
第三章 項目審查。投資促進部門對項目方提交的《項目計劃書》進行研判,并組織實地考察洽談,形成考察報告,研究提出擬簽訂的投資協議文本,提交項目審查領導小組通過后,按程序報玉溪高新區管委會、黨工委研究決策。所有擬引進的招商引資項目均應當采取征求專家或產業發展顧問意見的方式,對項目進行引進前評估。
第四章 項目推進與管理。加強要素保障,落實“放管服”改革。健全領導干部聯系招商引資重點項目推進服務制度,強化部門聯動,提高工作效率,強化項目推進督查。加強履約監管。
第五章 項目退出。分期投資項目,經約談仍不履行協議約定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下一期項目供地,該項目后續投資協議自行終止。對未按投資協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推進項目建設,達到退出情形,經約談仍整改不到位的,高新區管委會終止投資協議,由土地部門依法收回項目用地,高新區管委會追回扶持資金。項目按照協議約定時間、建設內容完成,已進行生產,但由于項目方原因,停產一年以上,難以繼續生產或轉產的項目用地,由高新區管委會與項目方協商退出事宜。
第六章 附則。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一年。文件有效期內,國家、省及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原印發的《玉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引資項目管理辦法》(玉高開委發〔2017〕59號)同時廢止。
來源:玉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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