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15:22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本溪滿族自治縣電子商務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的規范管理,更好地服務于電商產業,保障產業園良好運行,結合產業園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合于產業園內的入駐企業,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入駐企業統一監督、管理和跟蹤服務。
第二章 企業入駐條件
第三條 入駐產業園的企業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必須從事互聯網及電子商務相關行業;
2、入駐企業及項目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無環境污染,無噪聲擾民等問題;
3、企業帶動員工就業數量、就業類別符合相關要求;
4、必須將工商營業執照地址注冊在產業園內,屬地辦理稅務登記并依法納稅;
5、應向縣電商辦提交規定模板的《產業園入駐申請書》和《項目計劃書》。
第三章 企業入駐程序
第四條 對申請入駐產業園的企業按以下程序由縣電商辦進行復核審驗:
1、核實企業需提供的資料:《產業園入駐申請書》、《項目計劃書》、企業法人簡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簡介、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近期發展規劃及目標。核實企業從業人員需提供的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用工協議。
2、縣電商辦組織對申請入駐的企業及創業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后報主管縣長審批。
3、評審通過的企業與縣電商辦簽訂《入駐協議書》并辦理相關入駐手續。
第四章 優惠政策
第五條 入駐的企業可享受產業園提供的以下幾項服務:
1、新入駐產業園的企業,將享有孵化期(2年)內相關優惠政策,孵化期滿可自行退出產業園。
2、入駐企業孵化期滿,市場前景看好,并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可提出續駐申請(1-2年),在提交企業運營報告及書面申請,經縣政府批準后,按照每月20元/㎡收取房屋租金,房屋租金將根據市場變化,實行動態調整;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同時產業園內企業員工人數20人(含20人)以上的企業,可提交企業運營報告(附企業財務報表及納稅申報表)及書面申請,經縣政府批準后,可免收租金的50%,入駐期可適當延長。
3、新入駐產業園的企業均享有縣政府給予的服務業及電子商務優惠扶持政策。
4、企業入駐產業園所需辦理的政府相關手續由產業園免費直接幫辦、代辦,節省企業的行政資源與時間成本。
5、產業園對入駐企業的業務拓展給予支持。定期組織入駐的各類企業,赴電商發達地區和貨源充裕地區進行考察學習,借鑒先進經驗。
6、產業園入駐企業可享受專業全面的物業管理服務。產業園成立“電子商務運營服務中心”,統一協調處理場所內物業管理事務、行政許可事務和其他社會事務。
第五章 入駐企業義務
第六條 入駐的企業應履行的義務有:
1、入駐產業園企業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園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規經營,如入駐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不按照產業園的管理進行經營的,產業園主管部門有權予以清除。
2、積極支持、協助、配合產業園開展各種創業服務工作。
3、如實填報不涉及商業機密的報表和統計數據。
4、遵守產業園其他有關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本溪滿族自治縣電商辦所有。
第八條 產業園內原有入駐企業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開始施行。2017年印發的《本溪滿族自治縣電子商務產業園入駐企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來源:遼寧省本溪市本溪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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