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15:2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產業發展,深化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對接合作,加快建設一批產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按照中共齊齊哈爾市委、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齊發〔20l6〕19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研究院,是指按照我市重點產業發展建設,各級政府(高新區)、產業龍頭企業與高校院所在齊共同建設,或高校院所獨立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科技創新服務活動的新型研發機構。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三條 研究院的主要功能和任務
(一)攻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圍繞我市重點產業發展、產業鏈延伸等關鍵環節,集聚科技資源,開展聯合攻關,實現關鍵共性技術突破。
(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構建產學研合作機制,開放共享研究院科技資源,舉行產業對接活動,開展技術交易和技術服務,加速技術轉移與轉化,引導各類園區(基地)建設科技成果轉化載體,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三)培養引進人才團隊。圍繞產業技術創新緊缺人才,提升學科與人才培養能力,為創業提供開放式服務,培養和引進專業人才,形成專業化人才團隊。
(四)打造產業集群。跟蹤產業發展最新動態,充分利用國內外高端科技資源,引進孵化創新團隊和創新型企業,完善產業鏈和創新鏈,培育和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請研究院建設資助經費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研究院的成立符合全市重點產業發展定位。
(二)研究院須依法在我市注冊成立,有明確的建設發展規劃、階段性目標與進度安排以及詳細的經費預算,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和運營模式。
(三)研究院管理人員配備合理,規章制度健全,有實現相應功能的內設機構,科研配套設施基本齊全,建設進度正常。
(四)高校院所派駐研究院的科研團隊、研發人員不少于研究院總人數的1/4,且50%以上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每年在研究院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月。
(五)研究院原則上采取邊建設、邊研發創新的模式,建設周期不超過3年,建設期內每年至少有2項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地轉化。
(六)高等院校應是“雙一流”大學;科研院所應是中國科學院系列科研院所,或建有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的獨立研發機構。
(七)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八)在申請的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無科研失信行為,且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九)除上述以外,其他申報資助的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提請市政府審核。
第四章 標準用途
第五條 研究院建設期內,對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50%比例的資助,并根據年終績效考核結果適當給予運行費用補貼(不高于資助總額的10%),從建設第二年起按年度結算,每個研究院累計最高資助500萬元。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研發儀器設備購置費,是指納入研究院資產管理并直接用于研發創新活動的儀器、設備(含配套附件及軟件)費用,不包括與之相配套的各種動力設備、機械設備、輔助設備、運輸工具和專用于生產的儀器設備。單件設備原值下限1萬元。
第七條 符合條件的研究院除享受該資助政策外,可同時享受我市其他各項人才優惠政策。
第五章 申報事項
第八條 研究院資助經費實行法人申報制,申報單位需填報《齊齊哈爾市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資助申報書》,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設協議原件、復印件;
(二)研究院及共建各方依法注冊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三)年度建設計劃,包括人員團隊、設備設施等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
(四)科研(辦公用房)建設和科研儀器設備購置經費詳細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誠信承諾書。
第九條 申報單位攜帶申請材料,到市政務服務中心人才服務專門窗口申請,也可采取網上申請、郵寄提交申請材料的方式進行。窗口通過網上平臺分發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形成意見后,通過網上平臺分發至市財政局,同時告知申請單位,市財政局提出意見后,在相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財政資金管理規定撥付資金,并將辦理結果通過網上平臺發至窗口備案。
第六章 績效考核
第十條 建立績效評價機制,將評價結果作為考核研究院所承擔科研任務、成果轉化、創新團隊建設、人才培養等協同創新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在研究院申請資助時,依據研究院共建協議、建設方案等各項指標進行考核,并對其建設期內在人才培養、創新研發、成果轉化等方面成效進行考核,研究確定資助額度,對考核成績差的將予以核減、停撥直至追回已撥資助經費。
第七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 資助資金可以用于符合我市產業發展的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等,并列入市科技計劃重點項目。
第十三條 對以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獲取資助資金的單位,除收回資金外,將記入科技誠信檔案“黑名單”,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齊齊哈爾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452-2790315。
第十五條 各縣(市)參照本細則執行!洱R齊哈爾市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資助申報書》報科技局備案。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齊齊哈爾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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